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6317.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营养费450元、护理费750元、误工费5250元、交通费300元、物损费500元,合计人民币13767.1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原告***鉴定费人民币900元;

三、原告***的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