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7873号 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晓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晴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响视(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少寅。 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响视(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响视(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按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水龙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雪瑶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