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7873号

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晓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晴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响视(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少寅。

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响视(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响视(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按原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水龙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雪瑶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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