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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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19)桂1402执保244号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桂1402民初199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以6745473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具体冻结账户金额及冻结期限详见附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申请保全标的已执行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