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独乐河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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