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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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独乐河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