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巨融丰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超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市巨融丰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989642.05元;

二、被告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市巨融丰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逾期违约金(以8989642.05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江苏超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沧州市巨融丰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27元,由被告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依法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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