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上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614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

被告:北京市上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军,职务不详。

被告: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延峰,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上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瑞公司)、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共同支付我欠付工程款227820元;2、二被告退还我质量保证金3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上瑞公司挂靠中集公司承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78号的武警一师干部及士官公寓楼工程。2017年,上瑞公司员工李宗林代理上瑞公司与我签订合同,约定上述工程的外网工程(含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水等工程内容)由我施工,我带领班组工人如约完成施工内容,但上瑞公司未按照确认的工程款数额足额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尚欠工程款227820元未支付,且未退还我保证金3200元。故现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徐 斌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冯梦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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