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合发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中通煜祥物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合发物流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30119.6元及租金6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合发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中通煜祥物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合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67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中通煜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反诉费101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中通煜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