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1326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72年4月12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某某。 被执行人:淅川县上集镇人民政府,住***。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326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河南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淅川县上集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豫1326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