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牡丹江好车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32455.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计3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