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牡丹江圣丰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2民初549号

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小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黑龙江汇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牡丹江圣丰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春萍,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汇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圣丰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红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范珊珊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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