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驹王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创捷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233号

申请人:山东创捷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钢,任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AML52D。

被申请人:河北驹王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金光,任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0737383296U。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创捷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驹王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974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7月3日将河北驹王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50×××45存款冻结170000元,已冻结170000元。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97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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