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802民初1520号之一

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N5CQD0U)。

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8号路大商汇7幢9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桦,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现住普洱市思茅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禾公司)与被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2020年8月4日,原告盛禾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00.00元,减半收取550.00元,由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李益辉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蒋富吉

书记员田丝那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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