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802民初1520号之一 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N5CQD0U)。 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8号路大商汇7幢9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桦,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现住普洱市思茅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禾公司)与被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2020年8月4日,原告盛禾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00.00元,减半收取550.00元,由原告普洱盛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李益辉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蒋富吉 书记员田丝那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