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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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家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北塬支行 宁夏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 宁夏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万盛汽车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隆顺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以下账户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 1.宁夏家道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信息:(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账号:2036404990010000053741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固原东海支行,账号:6400160040005250261。 2.宁夏凯复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账号:2036404990010000058712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北塬支行,账号:***000151。 3.***:(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固原分行营业部,账号6212262905000982585;(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固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51206002612966;(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街分理处,账号62***417。 4.***:开户行:工行固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2022905000085835。 二、对被申请人以下股权予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 1.***:(1)所持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95%的股权,出资额为950万元(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4执95号之二裁定全部冻结);(2)所持宁夏乾鼎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91%的股权,出资额为455万元(质押于宁夏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4执68号之二号裁定全部冻结);(3)所持宁夏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50%的股权,出资额为250万元;(4)所持宁夏万盛汽车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41.94%的股权,出资额为419.4万元;(5)所持宁夏隆顺商场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41.94%的股权,出资额为419.4万元(全部质押于固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固)内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13号);(6)所持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35%的股权,出资额为105万元。 2.***:(1)所持宁夏隆顺商场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48.76%的股权,出资额为487.6万元(全部质押于固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固)内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0012号);(2)所持甘肃雪洋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0万元)15%的股权,出资额为151.5万元;(3)所持固原雪洋淀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万元)100%的股权,出资额为380万元;(4)所持宁夏家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30%的股权,出资额为300万元。 三、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3年6月3日止。 1.宁夏家道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西侧、萧关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利证书为:宁(2017)固原市不动产权第0002194号。2.***、***: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家道银座住宅楼-021501、021601号房产,不动产权利证书为:0050153号。3.***、***:位于固原市原州区警民路瑞丰小区上下楼第二排1号住宅,权属证号:固房权证市字第0035340号。4.***:(1)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街文化巷商铺,权属证号:固原县房权证县字第03575号;(2)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心路商铺,权属证号:固原县房权证县字第05663号;(3)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物资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住宅,权属证号:0018825号。5.***: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心路商铺,权属证号:05652号。 以上被申请人保全财产价值合计以78247808.84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