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金基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北金基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高营国际汽配城商铺认购书(自营)》、《高营国际汽配城认购书(自营)自营户补充协议》无效;

二、被告河北金基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19291元。

案件受理费7217元,减半收取计3608.5元,由被告河北金基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前预交上诉费7217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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