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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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将被申请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8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