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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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华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开平市冯管家卫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平市冯管家卫浴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原告***支付货款371648.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给付办法: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和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1.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17.52元,被告开平市冯管家卫浴有限公司、***负担3544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4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开平市冯管家卫浴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35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