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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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唐山颐享健康管理医院有限公司 华润唐山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护理费13132.80元、误工费17355.60元、残疾赔偿金69511.60元,合计120000元,扣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已经垫付的10000元,余款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医药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法医鉴定费共计129709.44元。以上款项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向被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向原告***赔偿119709.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元,由被告***负担752元,原告***负担127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7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