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海德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75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9元。

上述应付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元,由被告***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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