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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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供销社泰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云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云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5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损失,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合肥云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本案本诉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被告合肥云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3690元,由反诉原告合肥云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