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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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合肥行方物流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40000元,精神抚慰金45000元,合计90000元; 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355757.89元-5000元-40000元)×90%】279682.10元,上述一、二款项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上述款项含被告***垫支的24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4元,减半收取1247元,被告保险公司负担256元,被告***负担795元,原告负担1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