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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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通大江灯饰有限公司 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595号 申请人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大江灯饰有限公司、汤恩华、张红波、汤炳林、汤剑: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大江灯饰有限公司、汤恩华、张红波、汤炳林、汤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324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帐户存款3400000元(已冻结合计503555.69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7月2日止。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海门市汤恩华、张红波名下位于海门市名人苑108幢0905室,启东市汇龙镇建都城河花苑1幢203室;查封了被申请人汤炳林名下位于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22号碧桂园25幢102室;查封了被申请人汤剑名下位于如东县掘港镇盛世华城青园北路1号10幢807室;查封有效期至2023年7月6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施建辉、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6890216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