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大连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弘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弘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711082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保全财产以577110827元为限。

保全到期后,如需继续保全,须提前十五日递交续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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