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大连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弘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弘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711082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保全财产以577110827元为限。 保全到期后,如需继续保全,须提前十五日递交续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