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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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门市浩昇纺织品有限公司 海门市浩昇印染厂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581号 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浩昇印染厂、海门市佳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尹强、冯金兰、高贯忠、吴萍、俞栋梁、梁慧、俞建新、江秀英、海门市浩昇纺织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浩昇印染厂、海门市佳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尹强、冯金兰、高贯忠、吴萍、俞栋梁、梁慧、俞建新、江秀英、海门市浩昇纺织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315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帐户存款1400000元(已冻结合计44414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7月2日止。查封了被申请人海门市浩昇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门市正余镇浩盛路139号内1号房、2号房的不动产;查封有效期至2023年7月7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施建辉、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6890216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