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务局作出的东昌河维费征字[2009]第5号《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决定通知书》。 二、被执行人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月日前将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11957元及滞纳金交至本院。 三、被执行人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在上述规定期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