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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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中市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38670元(其中以311.5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以138358.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3867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4元,减半收取计3912元,由***、***各负担1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