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 天津肖龙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13924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富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广斌,吉林滳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肖龙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龙。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住***。 负责人:张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昊,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被告天津肖龙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2020年7月28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佳欣 书记员周欣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