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涉县正伟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涉县龙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武安市力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修理费、停运损失共计7950元(已付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原告承担25元,被告***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