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申请人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二、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 三、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