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8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

二、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5条经过改制后的工作辊;

三、驳回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减半收取6445.6元,由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04.66元,由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013.2元,由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4506元,由常州金安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50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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