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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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伦支行的存款260000.00元(账号12×××81),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苏孝臣所有的位于海伦市安全街八委建设路北长乐路东二十二万住宅楼三单元三层东门住宅(建筑面积75.15平方米,房权证海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8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