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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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账号:62×××15)账户内的存款18379.22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城关分理处(账号:62×××77)账户内的存款696.82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2030.33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1529.42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本院账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本院账号:62×××63。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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