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雨花长兴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9972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9996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999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13.6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1113.60元,由原告***负担1111.36元,由被告***负担1111.36元,由被告***负担1111.36元,由被告***负担7779.5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