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山东金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菏泽市丹阳路北侧、土地使用证号为菏国用(2003)第12070号土地一宗。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过户、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时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本次查封到期后,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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