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山东金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曹县珠江路支行(帐号:22×××21)的银行存款7367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工行山东省菏泽曹县支行(帐号:16×××89)的银行存款7363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 本次冻结到期后,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