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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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40173.8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鉴定费1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42元,由原告***负担403元、被告***负担9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8-05-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