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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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款人民币18726.8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医疗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已支付现金,共计款人民币76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收取计44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