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汇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8)鄂12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8)鄂12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实际享有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23.42万元债权,根据十四位债权人的请求,***的债权1200万元占诉讼总债权6730万元的17.83%,实际享有债权为289.455786万元(1623.42万元×17.83%),剩余910.544214万元由***承担;

三、变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8)鄂12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289.455786万元支付给***,***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910.544214万元支付给***。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费44040元,由***负担34040元,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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