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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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实际享有被告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73.42万元债权,根据十四位原告代理人的请求,原告***的债权1200万占诉讼总额6730万元的17.83%,实际享有债权为1373.42万的17.83%,总计244.880786万元。剩余955.119214万元债权由借款人***承担。 二、被告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244.880786万元给付给原告***。被告***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955.119214万元给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639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受理费67408.8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1-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