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5596.99元,已支付1万元,剩余45596.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7064.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2元(原告***预交2746元),减半收取计2746元,由原告***负担823.8元,被告***负担1153.32元,被告***负担768.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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