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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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金宜商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三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6执1294号 南京市栖霞区金宜商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京三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施文江、茅卫东、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金宜商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与被执行人南京三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施文江、茅卫东、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9)苏0116民初8414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2019)苏0116民初84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