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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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滨州市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滨州市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9567.26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5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