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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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现停放在虞城县道北停车场的豫N×××××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数额为40000元。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