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华泰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款12000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