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正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执保55号 申请人: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冬,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正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桂芳,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申请人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正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冀06民初10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正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翠园街788号S5号楼S5-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S5号楼S5-3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11号楼S4-11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3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4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5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7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8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9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本院于7月2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依据(2020)冀06民初102号民事裁定采取了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了被申请人正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下列财产: 1、坐落于翠园街788号S5号楼S5-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2、坐落于翠园街788号S5号楼S5-3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3、坐落于翠园街788号11号楼S4-11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4、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3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5、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4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6、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5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7、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7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8、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8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9、坐落于翠园街788号4号楼S2-9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3xxx号]的不动产一处。 上述不动产均有抵押。 上述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止。 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