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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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声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8执343号 兰州声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兰州声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528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兰州声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清偿货款17191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49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176408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28执34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