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1民申272号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锦绣淞江**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103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9)豫11民终6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判决结果

本案按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穆莹莹

审判员王跃民

审判员蔡宁宁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超胜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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