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1民申272号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锦绣淞江**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103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9)豫11民终6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判决结果 本案按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穆莹莹 审判员王跃民 审判员蔡宁宁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超胜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