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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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工程价款207435.77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7日起至工程价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鉴定费2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5.50元,减半收取计2442.75元,由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