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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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燕山支公司 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燕山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42868元; 二、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7754.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元,减半收取计5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