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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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 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保险金7543元给原告云浮市**运输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