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东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10万元。期限为一年。 上述财产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办理转移支付等相关手续。 上述财产在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冻结申请。逾期,因冻结期限届满导致自动解除冻结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